胜诉了,可能力秀人却心情沉重

最近打过一个网络侵权官司,最终法院裁定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因而我方终审胜诉。于是对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避风港原则有了一些认识,感觉多了解点还是必要的,无论是作为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网络维权、信息发布人减少麻烦和损失、还是作为网站运营管理者规避网络侵权的赔偿责任,都值得认真理解避风港原则及其适用性。

该案件起因是某校大学生在我公司运营的一个网站上发布了一篇来自网络的文章,这个网站是供大学生免费实践的(活动名称为大学生网络营销能力秀),可能发布者也不知道原文来自哪里,原作者是谁,但还是被原作者诉至法院,我公司作为网站运营者成为被告,并且一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感觉很委屈,但由于对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理解不够,在法庭辩论中总是说不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于是上诉至中级法院。显然中级法院的法官更专业更公正,认定该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说明:本文为冯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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