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1矿工提拔不成生痛恨自制炸药报复领导

凤台1矿工提拔不成生痛恨自制炸药报复领导

凤台1男子因想得到提拔,但未得到新任领导认可,便自制炸药报复领导。日前,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爆炸案,被告人郭某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郭某系新集某煤矿职工,因想提拔,但未得到新任矿长胡某的认可,便对胡某心存不满,决意报复。

2013年1月,郭某买了两板二十余枚震天雷爆竹、两节白象牌一号电池、手电筒用的灯泡,又准备了钢珠、天线电源开关、玻璃盐水瓶、炮线等物品,利用本人当过电机工,晓得一定电器知识的条件,用上述物品自制了一个爆炸物及引爆装置。

2013年2月3日1时许,被告人郭某携带其在家中制作的爆炸物及引爆装置,到煤矿生活区8号楼北侧路边胡某停放的尼桑轿车处,将爆炸物放于轿车尾部地面、压发式引爆装置放于轿车右后轮前方,为肯定胡某驾车时车辆前行压倒引爆装置,在轿车右后轮后方放置一块水泥。全国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好

2月3日7时许,胡某上班启动轿车后,震动引爆装置引发爆炸物,冲击波致使轿车尾部保险杠掉落,车左偏方治疗白癜风右后轮轮毂护罩飞落于车后一二米处,车后备箱下方被冲击变形。爆炸冲击波并造成生活区中8号楼106室客厅、厨房窗户玻璃各破坏一块。经凤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胡焕良轿车被损毁价值695元。案发后,被害人胡某对被告人郭某表示原谅。

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郭某为泄私愤,制造并放置爆炸物,引发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其行动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惩办。

李晓敏市场星报安徽财经雷强

原标题:男子提拔不成生痛恨自制炸药报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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